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
文章来源:政策标准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4-08-29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于2014年7月23日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发布(国卫通﹝2014﹞9号),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95-2014 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代替GBZ 95-2002)
上述标准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GBZ 95-2002同时废止。
该标准根据近年ICRP对放射性白内障眼晶体的剂量阈值的新建议及国内外文献对眼晶体剂量阈值改变结果的分析,对原标准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剂量阈值进行了调整。同时,对放射性白内障的定义及放射性白内障的临床特点和分期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对放射性白内障的防护、诊断和患者权益的维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供稿:政策标准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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